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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南三孩政策生育待遇保障看这里

来源: 南国都市报 发布日期:2021年09月27日 浏览次数: 字体:[大][中][小]关闭本页

近日,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落实三孩政策生育待遇保障的通知》(下称《通知》),对海南省支持三孩政策的生育待遇保障落地实施进行了明确,为生育三孩减负。


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待遇保障:

自2021年5月31日(含2021年5月31日)起,将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及时足额给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以及参保人员未就业配偶,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


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

自2021年5月31日(含2021年5月31日)起,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按照《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享受生育住院医疗费用(包括与生育有关的检查费、治疗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床位费、药费等),以及分娩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医疗费用待遇。


落实新生儿参保政策。加强新生儿参保缴费政策宣传,推动“出生一件事”线上服务,逐步实现新生儿的参保即时办理、就医即时结算。


关于病理性保胎待遇政策方面,《通知》明确,将参保人员(含城镇从业人员和城乡居民)住院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病理性保胎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


此外,海南省医疗保障局提醒:新生儿自出生90天内(含90天)参加“落地险”,自出生之日起按规定享受当年度和次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出生超过90天的,需要在当年9月至12月征缴期内前往居委会或村委会代征点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并按税务机构提供的方式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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