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海南省医疗保障局、海南省卫健委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临时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调整临时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其中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含试剂)160元/人次,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不含试剂)60元/人次。
《通知》指出,为进一步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根据国家医保局有关通知精神,在综合考虑海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医保基金支付能力、检测技术发展和相关成本变化等因素的基础上,经认真研究,对海南省临时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相关政策进一步调整。
《通知》明确,本次调整的临时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项目自公布之日起同步纳入海南省参保人员医保支付范围,根据《海南省加快推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实施方案》确定的重点人群“应检尽检”中凡海南省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核酸检测的新住院患者,按甲类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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