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由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包括总则,预防,监测、报告和预警,疫情控制,医疗救治,保障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9章115条。
点击图片,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全文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明确,传染病防治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控的原则。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协调全国传染病疫情应对工作,负责全国传染病医疗救治的组织指导工作。国务院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负责全国传染病预防、控制的组织指导工作,负责全国传染病疫情应对相关工作。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重大传染病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开展疫情会商研判,组织协调、督促推进疫情防控工作。国家建立健全城乡一体、上下联动、功能完备的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在预防部分,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指出,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完善公共卫生设施,改善人居环境状况,加强社会健康管理,提升全民健康水平。
在监测、报告和预警部分,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明确,国家加强传染病监测预警工作,建设多点触发、反应快速、权威高效的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进行监测,及时掌握重点传染病流行强度、危害程度以及病原体变异情况;国家建立跨部门、跨地域的传染病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建立临床医疗、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的互通共享制度。
在疫情控制部分,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指出,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其他单位和个人报告甲类传染病的,有关甲类传染病患者、疑似患者的移交按照国务院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的规定执行;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患者时,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在医疗救治部分,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明确,国家建立健全重大传染病疫情医疗救治体系,建立由传染病专科医院、综合医院、中医医院、院前急救机构、临时性救治场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血站等构成的综合医疗救治体系,对传染病患者进行分类救治,加强重症患者医疗救治,提高重大传染病疫情医疗救治能力。据悉,我国于1989年公布施行传染病防治法,于2004年、2013年进行了全面修订和部分修改。新冠疫情爆发后,已被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的传染病防治法加快了修法日程,针对疫情防控中暴露出的短板和弱项,2020年10月,国家卫健委曾公布传染病防治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23年10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2024年9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进行了二次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黄海华介绍,根据各方面意见,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拟作主要修改。修改涉及进一步明确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的职责权限。要求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对虚假或者不完整疫情信息及时予以澄清。完善疫情控制相关措施及救济途径。加强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按照过罚相当的原则,修改完善有关行政处罚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