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施行!专家解读新修订传染病防治法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自9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公共卫生法治建设的一座重要里程碑,是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完善公共卫生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建设的重大举措。健康报特邀中华预防医学会副秘书长、研究员刘霞,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申卫星,解读此次修法的深远背景、核心亮点与时代意义。专家们表示,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着力完善传染病预防、监测、预警、报告、控制和救治全链条机制,进一步压实“四方责任”,为构建强大公共卫生体系、全面提升防控救治能力提供了根本的法律遵循。它的实施,标志着我国传染病防治工作进入更高水平的法治化、科学化轨道,将为守护国家安全和人民健康筑牢坚实的法治防线。





健康报:请您介绍一下此次传染病防治法修订的背景及意义。


刘霞: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依法防控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全面加强和完善公共卫生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建设,有针对性地推进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制定和修订工作,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公共卫生法律法规体系。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总结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防控新冠疫情的成功经验,并将疫情防控中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法律规范,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加强防控救治体系和应急能力建设,对传染病防治法进行修订。此次修订将进一步提升我国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法治化、科学化水平,有力推动我国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为维护人民健康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

健康报:此次传染病防治法修订的重点变化、亮点特色,以及给我国疾控体系建设、传染病防治工作带来的影响是什么?


刘霞:此次传染病防治法修订有4个亮点。一是突出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价值取向,突出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政治站位。二是强化坚持党的领导、联防联控、群防群控,通篇强调“四方责任”落实,彰显举国体制优势。三是强化科学精准防控。增设专章完善传染病监测制度、疫情报告制度、风险评估和传染病预警制度,增加新发传染病、突发原因不明传染病管理要求,优化疫情控制和医疗救治制度,鼓励科技创新和数智赋能。四是注重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注重依法保护公民权利,细化完善保障制度。

新法的颁布为构建以医疗卫生机构为主体,防治结合、全社会协同的疾控体系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将有力提升我国传染病监测预警、风险评估、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应急处置、医疗救治等核心能力,为应对未来新发突发传染病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健康报:从立法角度,您认为此次修订对于推动我国传染病防治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有哪些作用,释放哪些信号,带来哪些进步?


申卫星:此次传染病防治法的修订是我国公共卫生治理体系法治化建设的重要一步,体现了国家对传染病防控的高度重视和对其法治保障程度的深化。修订后的法律完善了包含传染病预防、监测、报告和预警、疫情控制、医疗救治和保障等在内的传染病防治全流程工作体系,有效提升了传染病防控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为传染病防控提供了坚实的法治基础。新法进一步明晰了政府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生产经营单位和公民个人等各类主体在传染病防治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强化了法律责任追究机制,有效提升了法律的权威性和执行力。此次修订还进一步强化了跨部门的传染病防治协作机制,推动了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和保障体系的建设,强调了社会共治和医防协同的工作格局,促进了传染病防控体系的制度化发展。

传染病防治法的修订传递出国家对于公共卫生安全的高度重视,强调了依法防控、科学防控和全民参与的理念,体现了国家在公共卫生领域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方面的决心,展现了法律与时俱进发展的适应性和前瞻性。既吸取总结了过去传染病防治中的宝贵经验与教训,也为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新型传染病提供了法律保障,对推进我国公共卫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健康报:该法在落实和保障环节有哪些工作重点?


申卫星:一是要落实完善传染病防治的领导、协调和执行机制,促进中央与地方以及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保障传染病防治法切实得到有效落实;二是要建立长效的公共卫生投入机制,加强初级卫生保健系统建设,加大公共卫生经费投入,加强包括提升公共卫生从业人员待遇和强化传染病应急演习在内的公共卫生能力建设;三是要强化传染病风险评估与预防机制,遵循依法防控、科学防控的原则,落实责任主体预防职责以及其违反职责后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四是要严格落实传染病监测、报告和预警机制,及时准确完成传染病的监测报告工作,依法依规发布预警并向社会公众公开相关信息;五是要从卫生防疫、医疗救护、物资保障、市场价格维护等多方面入手,建设高效、敏捷、快速反应的传染病应急决策与处置机制;六是要切实落实监督与问责机制,对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主体,依法追究其行政、民事和刑事责任。